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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5217456各旅游区管委会、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全市旅游协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为目标,努力提供优质旅游产品,推动全市旅游发展再上新台阶。同时,全系统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拼搏奉献,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业中勤奋敬业、忘我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我市旅游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协会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全市“最美旅游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特请各旅游区管委会、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行动,及时动员,认真安排,在全旅游系统掀起一个争当先进、推选先进、学习先进的新高潮,用实际行动推动我市旅游事业大发展、上台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最美旅游工作者”评选范围:各旅游区管委会、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策划、旅游宣传营销以及旅游服务等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从事旅游工作3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全市“最美旅游工作者”评选表彰40名左右。
三、评选条件
全市“最美旅游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模范遵守宪法与法律法规。
2、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清正廉洁、甘于奉献,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旅游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4、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舍小家为大家,冲锋在前、无私奉献,事迹感人、催人奋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复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5、近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不存在社会征信问题。对拟推荐为“最美旅游工作者”的,近3年来年度考核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组织领导
协会成立全市“最美旅游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组 长: 杜新民 宝鸡市旅游协会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韩平社 宝鸡市旅游协会会长
成 员: 张利民 宝鸡市旅游协会监事长
赵 娟 宝鸡市旅游协会副会长
吴双虎 宝鸡市旅游协会副会长
代 昕 宝鸡市旅游协会副会长
任宏斌 宝鸡市旅游协会副会长
李 涛 宝鸡市旅游协会副会长
刘晓应 宝鸡市旅游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亚文同志担任。
五、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由各旅游区管委会、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审定推荐。名额分配: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各推荐4名;法门文化景区管委会、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高新区、凤翔区、扶风县、岐山县、眉县、凤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各推荐2名。
六、评选程序
1、各会员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评选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并进行公示,填写《宝鸡市旅游协会“最美旅游工作者”评选推荐表》附不少于2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并上报到各旅游区管委会、县(区)文化和旅游局。
2、各旅游区管委会、县(区)文化和旅游局审定后,签字、盖章,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协会)进行联评。
3、根据联评结果,在市旅游协会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召开会长办公会审定后,在相关微信公众号上推介,制作成vcr,在表彰大会上宣传推广。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召开全市“最美旅游工作者”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宝鸡市“最美旅游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八、联系方式
全市“最美旅游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06929
宝鸡市旅游协会
二0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